路之一:走親戚朋友的路
幾乎每個“白手起家”的律師,在最初的打拼階段,無一例外不是從親戚、朋友的介紹案源中起步的。只不過,上世紀90年代的親戚、朋友介紹與如今的親戚、朋友的介紹是有區別的:90年代的律師業務范圍很窄。
“學會像律師一樣思考”的新律師,必須明白這個區別,否則,您仍然沒有走對路。因此,如今需要親戚、朋友介紹案源,您一定要讓他們明白:您這個律師,不僅僅是幫別人打官司的人,您還能提供很多很多的優質法律服務,您是一個有著專業技能的、“金鑰匙”般的法律服務者。只有這樣,您的路子才很寬。同時,一定要記住:在接受親戚、朋友的介紹時,不要不好意思收錢。一則體現不出律師的價值;二則您還是沒能解決生存問題。只不過您可以這么說:“坦率地說,從我個人的角度來講,我可以不收您的費用,但是這是國家法律的規定,律師收費是由律師事務所決定的,何況律師就是專門吃這碗飯的。”當然,接受親戚、朋友介紹的案源還有其他很多技巧,這不是虛偽。
路之二:走法律援助的路
不要狹隘地認為:法律援助就是等各省司法廳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那點法律援助案子才是法律援助。也不要險隘地認為:法律援助都是費力賠本的苦活路。關于“舍”與“得”的辨證論述。其實,新手律師要主動地參與行業主管部門安排的法律援助和自己經過判斷后認為應該值得參與的社會法律援助,而且法律援助的范圍不要局限于您所在的省、市、縣,要將眼光放大于全中國。我想北京的一些律師挖空心思都想參與馬家爵、饒穎、杜寶良等案的終極目的,也不外乎是想借機擴大知名度,從而吸引更多的案源吧。
路之三:走自我策劃的路
一些所謂的“營銷大師”不過是從理論上更好地欺騙那些道行很一般的人而已。其實,營銷是很簡單的事,它的終極追求無非是:用非法律、法規所禁止的各式手法去撓目標客戶的癢處,讓他(或者她)如癡如醉、欲罷不能而已。因此,律師開拓案源的自我策劃就顯得尤其重要。我沒有別人的案源,可我有自己的本身的案源啊,“我可以起訴鐵道部火車票漲價、火車上買東西不給發票;我可以起訴高速路不高速;我可以起訴某知名廣告含有歧視自己的信息等等”
路之四:走社區服務的路
當房地產開發的程度越高,中國因此而建立的社區也越來越多。律師開拓業務千萬不能忽視社區法律服務。據我所知一位很勤奮的年輕律師,每周六都去一些高檔社區擺攤接受免費咨詢,他真誠的笑容終于贏得了社區內好幾個公司大老板的認可,之前這些老板根本沒有請律師做法律顧問的意識,在這小伙子律師的引導下,他們才明白了律師對企業法律風險的控制是多么的重要與必要。另外,他還因此接了不少個人的訴訟案子。
路之五:走個人服務的路
當80%的律師都將開拓案源的眼光放在某一領域時,其實這個領域已經不需要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了,特別是不需要新手律師了。在中國的“個人法律服務”市場,其中隱藏巨大的利潤。試想:您如果能認識一些企業主,真誠地告訴他們,“拿出一晚上打麻將輸的3000或者5000元錢,請一名律師做一年的個人法律顧問,先生您就可以像港臺電影所演得那樣,隨時叫我的律師來處理這個法律問題。”事實上,關于中國的“個人法律服務市場的大,有時候想起來都很興奮。”關鍵是:您有這個興奮勁嗎?!
路之六:走團隊服務的路
在自己還不能獨立走路的時候,借助別人的“攙扶”和使出自己儲存的“能力”一起走路,也不失為走路法之一。關鍵是自己要端正思想,這個時候您的角色只能是團隊律師中的輔助人員。因此,剛開始做律師,不要急于自己獨立去辦案子,您可以尋求做老律師的助理或者做某團隊律師駐某企業的定點律師。
路之七:走投書自薦的路
人應該不去想不去做的事,這事所帶來的成功永遠遠離您。律師服務不能像開店理發的理發師一樣——等顧客上門找您。多看當地的報紙、電視新聞、工商局的注冊公告等信息,看見有新的企業成立或者外地企業進駐本地,您一定要按CI與VI的模式投書這些還沒有法律顧問的企業。縱然是這個企業本身不聘請您,至少您精美而踏實的自薦也許能打動具體讀您自薦書的經辦人,他(她)留有您的聯系方式,說不定會給您帶來意外的驚喜。
路之八:走新聞媒介的路
律師需要宣傳家的技巧,在“迷信”新聞媒介的國度簡直就是真理。新聞媒介都有很多的公益活動都需要律師的介入,因此,律師需要經常看報紙、電視,看到信息后要主動與編輯聯系,毛遂自薦。不僅不要談報酬,還要主動參與新聞媒介報道的社會熱點案件、公益訴訟案件,哪怕就是在報紙上說上三五句點評或者在電視上露一張小臉,那都是積累與財富。
——需要說明的是:上面這些路子是可以同時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