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衣著得體。講起容易做起難,平時發現有這么一些問題:白衣服已不白,與原始色彩相著太遠;衣服特皺,夏天穿上袖卻卷起袖當短袖使用;上衣和下衣答配不當;皮鞋的陳舊程度已到中下等;發型、、、、、、上述問題雖小,但給人的印象確實不妙,中國法官的審判獨立性雖差人意,但毫無疑問,法官的整體形象比律師要好,言談舉止要好,當然法官的衣著有國庫支撐,律師代表的是個人形象,法官代表的是國家形象,應該是無可比性,但既然端坐于同一屋檐下,差別當然越小越好。
二、語言精煉。此乃基本功,非一日之寒所能達之。經常碰到一些律師在回答法官的問題時,結論是答非所問。比如法官問“有還是沒有”、“是還是不是”、“同意還是不同意”之類非常明確的問題時,法官此時的本意只是想單純的知道答案,而不想聽理由,因為法官也得節省時間,許多案子像場子一樣在等著,此時律師最好是知人所難、急人所急,一定要按照法官的意思作肯定或否定回答,如果法官想進一步了解自會提問,況且庭后還可提交材料,所有的東西沒有必要在庭上一一講明,如果這樣做了,起碼在法官的眼里有一個印象分了。再則,現在的當事人水平也不低了,他們并不認為在庭上話多的律師就是好律師,條理性好比語言多要好。
三、善于“點穴”。此仍乃基本功,這需要庭前大量的準備工作,善于琢磨對方的意圖,在法庭辯論階段,不可泛泛而談,在朗讀答辯狀的時候,其實可以摘幾句極快閱讀,然后交給書記員記去(此時認真聽的本沒幾個人,必要時可將U盤直接交給書記員,她可能恨不得給你倒杯水喝),余下的工作就是針對對方的請求(或上訴請求),拿出已方的證據,哪里漏氣哪里堵住,點中對方死穴。此功夫的熟練運用一定要有法條對抗準備,且作好記號,隨時瞄一眼即脫口而出,就像央視播新聞一樣——給人感覺是你背的,其實不然。此時,在法官的印象分中可能又有長進。
總結:律師出庭是一門藝術,也是一門功課,其間自有酸甜苦辣多味俱全,走多了,自然會有自己的路,法官也是人,你將路走好了,法官也會走到你的這條路上來與你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