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涉及資產交易相關法規探析
發布時間:2011.12.01
國內資本市場成立近二十年,上市公司的重組并購活動在數量和創新上都有了新的突破。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是目前較為流行的并購重組操作方式,同時也構成了典型的反向收購。
在上市公司發行股份進行資產交易中,對于已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并購重組,有《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文件來規范其操作流程,同時,該種情況下提交證監會上市部審核,若達到標準應提交并購重組委員會審核;而對于未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交易,則需區分兩種情況對待,一種是直接的,即上市公司直接發行股份作為交易對價,另一種是間接的,即上市公司利用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用于收購相關資產或存在資產認購的情況。這兩種情況下的操作流程是不盡相同的,在第一種情況下上市公司需提交并購重組委員會審核,而第二種情況下需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募集資金發行。但是,按照相關規定,如果“特定對象以現金或者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開發行所募集的資金向該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視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保催@種情況下亦應提交并購重組委員會。
按照中國證監會的內部職能劃分,上市公司發行新股一般涉及到兩個部門,即上市部和發行部。按照規定,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即IPO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資(配股、增發、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等)歸屬于上市部審核,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股份則由上市部負責審核。其中,存在一個空白區域,即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或者投資者拿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未達到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情況下,受哪個部門審核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