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同風險防控法律服務方案
服務對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業等
一、需求分析
(一)合同是企業從事經濟活動中取得經濟效益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可能成為產生糾紛的根源。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契約經濟,合同是商品經濟的產物,是商品交換的法律表現形式,現代公司的經濟往來中各方主體主要是通過合同形式去履行其權利義務的。合同管理已成為目前現代公司法律管理制度非常重要的內容之一,它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我們不僅要重視合同的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的管理,更要重視根據合同生效履約期間出現的情況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者中止和終止。能否實施有效管理和防控,把好合同關,是現代化公司經營管理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在合同法上,廣義的風險是指各種非正常的損失,它既包括可歸責于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導致的損失,又包括不可歸責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導致的損失。狹義的風險僅指因不可歸責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帶來的非正常損失。合同風險不僅包括價格風險,還包括履約風險、信用風險等。而企業合同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由于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產生變化,或由于企業的作為或者不作為而產生的負面的法律責任或者說產生后果的不確定性。合同法律風險具有可預期性和可控制性的特點,是企業最常見、最重大的法律風險之一。合同法律風險一旦爆發,企業自身往往難以掌控,很可能會帶來相當嚴重的后果,有時甚至是顛覆性的災難。因此防控合同法律風險將成為各類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工作。
(三)對市場來說,企業合同風險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實現企業對市場的承諾,體現企業的誠信,提升企業的品牌和形象,使企業更牢固的立足市場,實現可持續發展。對企業來說,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業的經營與市場接軌,滿足市場的需要,提高企業適應市場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業在履約過程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四)合同的成立意味著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我國愿經濟合同法對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的規定過于嚴苛,當事人必須被迫就合同的各項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無形中增加締約成本。八十年代平均每年有合同總數的10%-15%的合同被法院宣告無效,這也使某些企業一旦違約處于不利狀況,就設法把合同說成是無效的。無效合同的當事人只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不用承擔違約責任。而之所以會采取這種手段,是因為當時的合同法和政府管理經濟方式提供了這種可能。這種情況顯然不利于經濟發展。1999年合同法修訂后,規定具備主要條款即可成立合同,或者合同不具備某一條款時可以通過一些附隨性條款來彌補,從而放款對合同成立的限制,促使當事人達成更多的交易,并極大地減少合同履行以后又因被宣告不成立而產生的財產損失和浪費。法律環境的這種變化使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更加自由。合同法律的前提是假設合同當事人是有理性的,對合同的權利義務有充分的理解,對合同可能帶來的后果有充分的預測。一旦企業做出意思表示,就必須對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負責。特別是對于那些大型企業來說,對外意思表示行為復雜,控制難度也就加大,因此更加需要完備的合同風險防控體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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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內容
(一)探究當下各類企業發展的需求,梳理各類企業的經營范圍和方式,整合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可能遇到的合同種類,并針對不同種類的合同整合可能發生的合同法律風險。
(二)與企業管理層進行交流對話,了解企業的經營背景和當下在市場經濟環境中遇到的挑戰和風險,以此為基礎分析企業在合同洽談到合同履行的全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并針對不同的風險提出防控建議,必要時出具書面風險提示函或法律意見書。
(三)定期在企業開展合同風險防控講座或論壇,與管理層和企業員工進行交流,為其解答合同法律問題,并對企業相關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專注于加強合同法律知識和簽約、履約技巧等方面的培訓,提升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從而提升企業合同管理的質量。
(四)參與幫助企業建立完善的合同風險防控管理制度,劃分各部門的具體職責,制定完備的合同風險防控規則,使企業合同管理有章可循、程序規范。
(五)在企業發生合法權益被侵害的情形或者陷入合同訴訟糾紛中時,及時搜集并固定證據,并及時啟動維權程序,努力將企業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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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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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務成效
(一)通過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使其業務素質明顯提高,從而使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通過內部把關將合同風險限制在可控制范圍內。
(二)通過劃分、明確各部門的職能,使各部門在經營活動中各司其職,在合同風險的把控中履行監督和結算管理。簽約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時有效履行,防止違約行為的發生,各部門之間密切配合,做好合同的結算管理,能夠使合同得到切實履行,預防違約行為。
(三)法律顧問參與合同談判和簽訂過程,能夠對合同項目進行論證,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資信,仔細斟酌合同中關于標的數量與質量、價款支付、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能夠有效避免合同漏洞。
(四)通過相關法律服務能夠提高企業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使其在合同簽訂及履行的過程中盡到審慎義務,也使企業在可能或者已經涉訟的情況下及時啟動維權程序,通過不同的維權途徑使企業損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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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風險提示與防控建議
(一)因當前市場經濟蓬勃發展,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層出不窮。由于企業經營領域、經營方式、經營理念、經營傳統的差異以及國家方針政策的更新交替,使合同風險的現實情況遠比理論上復雜得多。因此在為企業提供該項領域的法律服務時,有可能會出現誤判從而導致企業與機遇失之交臂或者出現重大合同漏洞從而導致企業利益受損。因此,法律服務團體應當與企業保持良性溝通,站在企業的角度分析問題,對于棘手問題應當謹慎處理,充分討論。
(二)法律服務團體在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針對合同風險提出法律意見時,有可能會出現企業觀點與法律意見完全相反、背道而馳的情況。若企業一意孤行,執意忽略法律風險,此時,法律服務團體應向企業明確指出該種做法可能出現的法律后果以及企業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必要時應在法律顧問合同中明確企業具有獨立判斷、決策的權利,因未接受法律顧問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而自行作出決定導致的損失,應由企業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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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研發團隊
單位名稱
江 蘇 朗 華 律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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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團隊
武孝奎
江蘇朗華律師事務所
張 ?帆
江蘇朗華律師事務所
? 胡君瑤
江蘇朗華律師事務所
曹蕊
江蘇朗華律師事務所
武運亮
江蘇朗華律師事務所
項目負責人
武孝奎
江蘇朗華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與電話
朱婧婧
1529551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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