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江堂R常潤茶是否侵害“常潤CHANGRUN”商標專用權
丁明勝律師 電話13913926116
訴爭背景
碧生源常潤茶、減肥茶等保健茶為中國功能保健茶行業領先品牌,“常潤CHANGRUN”、“碧生源常潤”系原告北京澳特舒爾保健品開發有限公司注冊商標。2015年8、9月份,原告以杭州榮安堂茶葉有限公司生產的御江堂R常潤茶侵害其商標專用權,將實際銷售的商家作為被告訴至浙江義烏市法院、南京六合區法院、南京鐵路運輸法院、浙江嘉興市中院。
代理思路
咨詢意見主要分為三點:一、從公證的程序到案件的實體進行全面抗辯不構成侵權,御江堂R常潤茶中雖有常潤漢字和拼音,但非突出使用常潤商標,而是使用通用名稱常潤茶三個字。二、義烏商品城名聞海內外,義烏商品城所售商品琳瑯滿目,涉及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很多,義烏法院處理商標專用權案件經驗豐富,力爭義烏市中院作出駁回判例。三、義烏法院之外的七個案件,在法庭沒有明確駁回意向的前提下,通過管轄異議或追加廠家等方式拉開與義烏市法院案件審限時間差。
御江堂R常潤茶生產廠家杭州榮安堂茶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聽取丁律師咨詢意見和民事代理詞中主要法律觀點后,向八起案件所有被告超市推薦委托丁律師,丁律師直接成功接受六起案件代理,積極協助已委托律師二起案件的代理。事實證明丁律師代理思路完全正確,義烏市法院(2015)金義知民初字第966號案先宣判駁回原告起訴,(2015)六知民初第83號,(2015)六知民初第84號,(2015)六知民初第85號,(2015)寧鐵知民初第01174號,(2015)寧鐵知民初第01175號,(2015)寧鐵知民初第01176號,(2016)浙04民初32號全部自動撤訴或視為撤訴處理。廠家立即恢復全國店鋪全面銷售,第一時間在全廠會議和微店、網店等媒介上首先向丁律師等表示感謝。
代理詞摘錄
一、 原告碧生源R常潤茶與御江堂R常潤茶外包裝一個是正方體、一個是長方體,顏色、大小、文字、拼音、內容都存在明顯區別,御江堂R常潤茶沒有突出或單獨使用“常潤CHANGRUN”商標,而是常潤茶三個字,且冠用御江堂R字樣在前。沒有用字體、大小、顏色、拼音將常潤與茶分開,進而誤導消費者。外觀上不足以使消費者將碧生源常潤茶與御江堂常潤茶混淆!
二、 “常潤”并非僅僅原告注冊為商標,與原告商標字體不同的“常潤”,也是太湖縣常潤米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商標。“CHANG RUN常潤”也是開平市味鮮源調味品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常潤”不是原告獨有注冊商標,原告無權向被告主張商標侵權。
三、原告產品包裝上注明“碧生源”是商標,“常潤茶”沒有商標標識,“常潤”也沒標明是商標,說明原告沒有在常潤茶產品中將“常潤”作為商標使用,只是將“常潤茶”三個字作為一種功能性保健茶的種類看待。原告在天貓、淘寶等購物網站上,也沒有把“常潤茶”作為一種商標或品牌來使用,而是將“常潤茶”作為一個種類來區分,是與減肥茶等種類并列存在的。
四、根據被告提供的證據證實:原告及第三人共四次申請“常潤茶”注冊為商標,都被駁回,足以證明“常潤茶”無法注冊成商標的事實。任何一人通過百度都可查知,不是商標的“常潤茶”三個字是保健系列茶的通用名稱。原告在訴狀自稱碧生源牌常潤茶等是功能保健茶行業的“領先品牌”,而不是“唯一品牌”,說明原告自己也是承認不同品牌的“常潤茶”合法存在的。
五、事實上包括碧生源常潤茶、御江堂常潤茶,櫻花常潤、和火常潤、三葉常潤、益生常潤、長潤常潤、老中醫常潤、百草源常潤、正人綠佛手常潤等三十多個商標中,都在使用“常潤”“常潤茶”字樣,且多數在原告“常潤”商標注冊后才注冊的,也同樣用在茶類商標上。按照原告觀點有常潤二字就意味著侵權,是否國家商標局也違法注冊了呢?只能說明御江堂R常潤茶等三十多個常潤茶,“常潤茶”不是作為商標在使用,不是原告所發明創造的專用名詞,它是人們在廣泛的運用中逐漸形成了一種通用名稱。
六、《商標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侵權人以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注冊商標提出抗辯,法院可以要求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該注冊商標的證據。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注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告2009年轉讓“常潤”商標以來并未以商標標志在產品上使用,僅“常潤茶”作為系列產品名稱帶有“常潤”二字,且“常潤”無商標的文字說明及R標志,說是作為商標使用不能成立。
七、御江堂常潤茶不是被告違法加工,或走私或通過非法渠道獲取的,是正規、合法的從生產廠家進貨的。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在訴訟定論前被告已停止銷售御江堂常潤茶。同時被告不僅向法庭和原告說明產品提供者,并提交《經銷合同》、送貨單、地址、電話等信息供法庭和原告核實!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明文規定,涉案產品即便侵權,被告也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八、原告公證違反《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二條有關公證管轄的規定,提交的公證書沒有合法性和關聯性。原告無權主張違法的公證費用。原告訴請的損失極不合理,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被告零售獲利5-10萬元,原告也沒有證據證明其有5-10萬元損失的證據。